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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头条|“王者荣耀第一主播”案,违约岂是游戏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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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7 11:14: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嗨氏”,这个名字对于不玩游戏的人来说似乎有些陌生,但只要你在看《王者荣耀》直播的玩家面前提起这个名字,他们一定会告诉你:他可是很有名的游戏主播!至于需不需要加上“曾经”二字,现在可能会有些争论。这位享有“中国王者荣耀第一人”之名的主播最近陷入了与直播平台虎牙之间的跳槽纠纷,而随着广东高院的一纸终审判决落定,他背上了4900万元的天价债务。如此的天价违约金从何而来,游戏主播跳槽背后有哪些利益纠葛,今天内参叔就带你一探究竟。

最新资讯-权·头条|“王者荣耀第一主播”案,违约岂是游戏一场(1)

“中国王者荣耀第一人”“嗨氏”(江海涛)
一、从虎牙到斗鱼
自2016年9月26日起,“嗨氏”(原名江海涛,下文以“嗨氏”称)开始与华多公司旗下的虎牙直播平台合作,将其作为互联网游戏直播及视频解说的独家平台。2017年1月19日,双方与关谷公司(第三方)签订了合作协议,协议包括合作范围、合作期限等具体内容,并明确约定了排他条款和甲方(虎牙)的优先续约权:
第1.1条:在合作期间内,三方的独家合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甲方作为互动式视频直播服务提供者,向乙方提供直播分享服务。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直播分享技术服务,进行直播分享、互动活动、接受用户赠送的礼物等,甲方收取一定比例的服务费用。(2)乙方将甲方的虎牙直播平台作为网络直播及解说的独家、唯一合作平台;丙方同意代甲方向乙方发放合作费用。(3)乙方授权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对于乙方的所有商业活动拥有独家代理权,全权代表乙方安排商业活动并签署相关协议,乙方应根据甲方安排,以良好的形象准时参加商业活动,合作的具体内容(如双方合作分成等)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1.2条:乙方承诺在合作期间内,不得在与甲方存在或可能存在竞争关系的现有及未来的网络直播平台及移动端应用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斗鱼直播等平台)以任何形式进行或参与直播,包括任职、兼职、挂职或免费直播;不得承接竞争平台的商业活动。
合同约定的合作期限为12个月,即从2017年2月1日至2018年1月31日。该合同还约定,本协议期满后,乙方与其他第三方合作的,应在与第三方正式签署合同的15天之前,将与第三方的合作条件书面告知甲方,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约权。
然而,合同约定的合作期限未至,“嗨氏”却公然跳槽了。自2017年8月27日起,他开始在与虎牙公司具有直接竞争关系的斗鱼直播平台进行直播,首播开播前人气值就已经超过190万,如此高人气的背后是大批从虎牙直播追随而来的观众。这出高调的跳槽之举引起了游戏直播圈的种种猜测,坊间传闻暂且不提,来看看判决中“嗨氏”对自己为何跳槽给出的解释:“虎牙公司作为直播平台的运营方及管理方,未履行合同义务保障江海涛在虎牙公司平台的合法权益,导致江海涛无法在虎牙公司平台正常进行直播。江海涛基于上述情况迫不得已离开虎牙公司平台,不构成恶意违约。”据“嗨氏”称,2017年8月初,虎牙直播平台上的其他主播组织人员在他直播时进行攻击性弹幕刷屏,在网上、社交网站上对其进行人身、人格攻击,导致直播无法正常进行,甚至连住宅和家人的人身安全都遭到了侵扰,他遭受了巨大的财产损失和精神痛苦。在这种情况下,虎牙公司却没有采取任何实质性的行动来保障和支持自己继续直播,合同已经无法履行。
作为公众人物,有时不可避免地会遭到批评甚至谩骂,以网络主播为职业的“嗨氏”应当学会通过合理有效的途径应对和处理。就算真如“嗨氏”所说,网络暴力已经严重到影响其正常从业甚至对现实生活造成了影响,直播平台又有多大程度的义务去处理呢?正如判决法官所说:“江海涛与其他主播之间就直播等事项发生的争议属于个人之间的纠纷,从涉案服务协议约定内容中无法认定虎牙公司在出现该类主播与观众之间、主播与其他主播之间在线上发生言语类纠纷时要进行何种程度的干预和处理。江海涛认为虎牙公司就此存在违约并无合同依据。”
法官没有支持“嗨氏”对虎牙直播先构成根本违约的指责,那么他在合作期间违反排他条款约定,在竞争对手斗鱼平台进行直播的行为无疑构成了对合作协议的违反,必然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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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引人注目的天价违约金
本案之所以引起如此广泛的关注,一方面是因为主人公“王者荣耀第一人”的头衔,另一方面,高达4900万元的违约金数额也足够有爆点。这个数字绝非虎牙直播狮子大开口,而是来自于合同约定以及当家主播跳槽给原东家带来的巨大损失。
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中对违约责任作出了明确约定:
合同违约责任第7.1条约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在收到另一方通知之日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并按照另一方的要求予以纠正或采取补救措施,以尽力减少、消除因其违约造成的不利影响;违约方应按照协议约定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由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本协议项下之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守约方为追究违约行为而支出的调查取证费、律师费、诉讼费等。
合同违约责任第7.3条约定,虎牙直播作为国内知名直播互动平台,为乙方的直播及解说投入了大量推广资源,为维护乙方良好形象、提高乙方知名度,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因此,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终止本协议或乙方违反1.2款排他条款的约定,在甲方以外的其他网络平台进行直播及解说,则构成重大违约,甲方有权收回乙方在甲方平台已经获得的所有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合作费用、道具分成、广告收入等),并要求乙方赔偿2400万元人民币或乙方在甲方平台已经获取的所有收益的5倍(以较高者为准)作为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结合两款约定可知,如果“嗨氏”违反了排他条款的约定在其他网络平台进行直播及解说,虎牙平台有权要求2400万元人民币或者“嗨氏”已经获取的所有收益的5倍(以较高者为准)作为违约金,并要求赔偿全部损失。在赔偿损失的基础上又叠加了违约金,这属于民法上的“惩罚性违约金”条款,我国法律虽未加规定但也未明确禁止,应当是属于合同双方意思自治的范畴,只有在违约金数额畸高时法官可予以调整。但是,原告方虎牙直播的诉讼请求只要求了人民币4900万元的违约金以及律师费和诉讼费用,似乎有用此违约金涵盖损害赔偿之意,不得不说还是手下留情了。
法官的判决也倾向于将其视为“赔偿性违约金”加以认定,重点讨论了违约金的合理性问题。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可见,只要虎牙直播要求的违约金数额计算合理,且不过分高于其损失,那么其请求就可以得到支持。
那么4900万这个数字是如何得出的呢?关于“嗨氏”在虎牙直播做主播的收益,双方均认可的数额是5186666.24元。另外,虽然“嗨氏”加以否认,两审法院均认可了其参加《高能少年团》节目所获得的600万收益。二者相叠加再以五倍计算,数额达到了5000万元,原告所主张的4900万元的数额完全符合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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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嗨氏”参加《高能少年团》节目
至于虎牙直播的损失则是个令法官有些头疼的问题。在一审中,虎牙直播提供了一份《评估报告书》,用以证明“嗨氏”违约给虎牙直播平台造成的用户流失的商业价值损失达到了上亿元人民币,可是这份证据在二审中并未被采纳为裁判依据。除此之外,一审法官还对违约金的合理性进行了充分论证。例如,从虎牙直播的投入和损失角度:
互联网企业,以“用户为王”、“流量为王”,这是与传统企业显著不同的特点。用户数量与流量,是互联网企业命脉之所在,是关系其生存发展的核心问题。只有不断吸引用户,才能支撑其不断融资、生存与发展及盈利。游戏主播在借助直播平台的知名度、用户基数以及推广、技术服务资源成名后,本应继续严格履行合同,但其在合同期内故意到有竞争关系的平台进行长期直播的违约行为,不仅使原平台付出的推广、服务资源化为泡影,更为严重的是,造成原平台用户流失。而用户是互联网的价值所在,用户流失,直接会影响互联网企业的收益及价值。
再如,从虎牙直播的实际损失、预期损失和对市场环境的影响角度:
江海涛违约到斗鱼平台进行直播,不仅使得虎牙公司失去了合作期间的可得预期收益,为培养江海涛的高额成本也全部为竞争对手作了嫁衣,且培养江海涛已挤占了虎牙公司平台其他优秀主播的发展空间和机会。更严重的是,江海涛单方违约到其他平台直播,直接导致虎牙公司平台的百万用户转移,上述违约金的约定,根据江海涛根本违约会造成的基础用户、活跃用户以及用户注意力的流失情况综合考虑,约定合理,符合互联网企业的特点及实际情况。除上述损失外,江海涛的违约行为,还会造成虎牙公司的预期分成收益无法实现,推广、技术支持化为乌有。此外,江海涛的违约行为还造成了其他直播平台与虎牙公司的不正当竞争,从长远来看将对直播平台市场的良性竞争环境产生恶劣影响。
综合以上理由,两审法院均认定4900万元的违约金具有合理性,应当全部支持。正如二审裁判中所说:“一审法院根据合同约定、江海涛‘王者荣耀第一人’的地位和价值、虎牙公司的投入、虎牙公司因江海涛违约所遭受的损失、继续履行合同虎牙公司的可期待利益等角度分析支持了虎牙公司有关4900万元违约金的主张合理。”一审法官针对网络直播这一新兴产业作出了合理而有创见性的分析,充分发挥自由裁量权,保护了非违约方的合法权益。内参叔觉得,这正是此案的示范性意义所在。
三、内参叔曰
近年来,游戏主播跳槽赔付高额违约金的案例屡见不鲜。这些主播之所以冒着天价违约金也要毅然出走,其背后是直播平台之间抢占市场的激烈竞争。然而,经历了种种风波后的“嗨氏”再也不是当年那个意气风发的“第一主播”,其斗鱼直播间也出现了“最近太累了想休息一段时间”的字样,让人不禁怀疑到了新东家之后的“嗨氏”能否继续往日的荣耀。无论是演艺明星还是游戏主播,想要通过一次又一次的跳槽来提高自己的身价都是十分危险的,一不小心就可能会跌下神坛,甚至背上巨额债务。契约对于主播而言既是约束,也是保障,“嗨氏”若想要求虎牙对不合理的网络暴力做出行动,在合同签订时便应将此作为合同中重要的条款。我们不断呼吁的契约精神、艺德回归,即使在纷纷扰扰如游戏直播界,也是不可忘记的铁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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